2月1日,三门县珠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田埂处焚烧树叶、垃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规定,现场调查后,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利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生成处罚文书,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文书上多了一个二维码和一个条形码。“最上面的二维码是缴款码吗?”“扫进去显示出来是案件信息。”面对当事人的疑惑,执法人员马上进行了说明,这也是三门县首例处罚类赋码的简易程序案件。 据了解,为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浙江自2月1日起全面推行“行政行为码”,该码是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自动生成的行政行为监管代码,是行政行为全周期的唯一标识,将逐步覆盖全省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应用类型。 “群众(企业)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进行扫码实时了解行政事项办理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浙政钉’扫码,实时回溯案件办理情况;社会群众可实时了解行政事项办理情况,充分行使社会监督权利。”三门县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行为码”有利于构建“许可—检查—处罚—强制—复议—诉讼”闭环链条,确保执法全流程透明规范,三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员培训,强化探索,深化新功能新成效。 通讯员 黄送送 柯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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