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筱筱)近日,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公布2022年度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考核结果,我市15个城镇获评美丽城镇建设省级样板,1个城镇获评美丽城镇建设山区县县城城镇省级样板,30个城镇获评美丽城镇建设基本达标城镇。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整体大美、浙江气质”“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的总体部署,落实《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统筹联动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美丽城镇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今年,我市在制度上前瞻谋划,出台了《2022年度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通过组织召开全市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培训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沟通指导,高质量推进美丽城镇建设。 同时,建立健全“三服务”长效机制,开展调研服务活动等,及时了解美丽城镇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高效开展精准指导。 此外,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强化督查考核。我市综合运用通报、交叉互查等举措,加强督查力度。每季度各专项组开展一次调研督查,下发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每半年度开展一次综合督查活动,下发半年度、全年度考核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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