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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和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浙亩均〔2020〕1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和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转型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 号)、《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 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 号)、《365bet官网ribo88_b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产业升级、创新驱动”战略,突出“亩产论英雄”导向,细化各项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采用奖优罚劣、进高退低机制,引导高技术企业做优做强,倒逼低效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深化绿色发展理念,围绕能源双控指标,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力争通过本实施意见的实施,逐步实现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无序集聚向创新集聚转变,资源消耗型经济向生态循环型经济转变,促进台州湾新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正原则。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注重制度规范,务求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加快建设自动评价体系,保证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2.扶优汰劣原则。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发展要素;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

        3.积极稳妥原则。妥善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①亩均税收;②亩均增加值;③单位能耗增加值;④单位排放增加值;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⑥全员劳动生产率;⑦总资产利润率。其中,第③、④、⑤、⑥、⑦五项指标为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①亩均税收;②单位电耗税收。

        (三)计算方法

        1.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评价指标权重总分为 100 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①亩均税收35分;②亩均工业增加值20分;③单位能耗增加值10分;④单位排污权增加值10分;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5分;⑥全员劳动生产率5 分;⑦总资产利润率 5 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①亩均税收60分;②单位电耗应税收入40 分。

        2.指标分值计算

        企业综合得分为各个指标分值之和。指标分值计算公式: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权数。指标数值系数(正指标) = (Aij-minAi)/( maxAi-minAi)×指标权数(i 代表某项指标,j 代表某一企业,A 为该指标的实际值,maxAi和minAi分别代表 i 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3.加分设置

        ①科技创新: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加8分,省级加5分;规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6分;当年获评省中小型科技企业加 2分;当年新增Ⅰ类知识产权每项加1分。

        当年新增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每项加5分;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加8分、省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加5分;研发成功国内、省内首台(套)先进技术装备的,分别加8分、5分。

        培育提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10分,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3分;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加8分,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加6分;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10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加11分;省级“未来工厂”企业加10分,省级“未来工厂”培育企业加8分,省级“智能工厂”企业加6;浙江“老字号”企业加5分。

         管理创新验收。对当年通过基础规范管理验收的加0.5分,对当年通过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加2分,对当年通过数字化改造验收的加3分。

        ③股改上市:主板上市(含科创板以及国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加12分,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加6分,新三板挂牌企业3分。企业与券商等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且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加2分;当年向浙江证监局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加3分;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的企业加3分;当年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发上市申请材料正式受理的企业加4分。

        ④品牌培育:国字头单项命名(质量、品牌、商标等)分别加6分,省字头单项命名(质量、品牌、商标等)分别加4分;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或国家标准的加5分,行业标准的加3分,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加4分。当年有产品通过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的加3分。新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含创新奖、提名奖)的加8分,新增立项或验收优秀省级及以上标准化项目的加3分。

        ⑤人才引进:自主申报入选国家重点联系专家、万人计划加10分;自主申报入选省级重点联系专家、省特支计划加9分;引进顶尖、领军人才加8分;引进高端人才、A类加6分;引进市500精英B类、C类加5分。

        ⑥军民融合:企业新申请并获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每通过一项加5分。

        加分项中,同一项目有重复的,按最高值取分。

        三、排名分类

        (一)根据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按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等六大行业进行排序,分别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分行业排名,分成 A、B、C、D 四类。

        (二)A类为重点扶持类。主要是资源环境与效益贡献等较好的企业,占评价企业总数的20%。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排名前30%,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排名前30%,通用设备制造业排名前2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名前2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排名前15%,其他行业排名前15%的规上企业,以及排名前10%的规下企业

        (三)B类为鼓励提升类。主要是资源环境与效益贡献等相对较好的企业。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排名30%-75%,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排名30%-75%,通用设备制造业排名20%-7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名20%-7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排名15%-65%,其他行业排名10%-65%的规上企业,以及排名10%-65%的规下企业。

        (四)C类为改造提升类。主要是效益与贡献均一般,但发展水平有待改造提升的企业。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排名75%-97%,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排名75%-97%,通用设备制造业排名70%-9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名70%-9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排名65%-92%,其他行业排名65%-93%的规上企业,以及排名65%-95%的规下企业。

        (五)D类为倒逼转型类。主要是发展水平落后,综合绩效较差,不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的,需重点关停或淘汰的企业。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排名末3%,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排名末3%,通用设备制造业排名末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名末3%,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排名末8%,其他行业排名末7%的规上企业,以及排名末5%的规下企业。

        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耗能行业,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占地面积超过 20 亩(含)或年用电量超过 200 万度的规下工业企业(不含销售产值超 2000 万元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已经停产的台州湾新区企业。

        (六)其他规则

        1.以下未获评A 类的规上企业原则上直接列入 B 类,且不占同行业的B类企业名额(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除外:主板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工业产值达到4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的企业;当年纳税前二十强的企业

        2.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规下企业可直接列入规下A 类。

        3.为更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给予投产后企业一年的达产期,达产期内的企业可暂缓评价;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 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4.对B类以下新升规的企业,三年内根据实际评价结果上升一档。

        5.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消防、节能降耗、土地管理、税务、平安稳定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水体污染、引发群访事件、被上级督办或通报;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及移送公安机关的。

        2)安全生产及消防。发生一起及以上死亡责任事故;被省市安全部门挂牌督办,且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3)节能降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4)土地管理。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存在严重用地失信行为,挂牌未销号的。

        5平安稳定存在对员工在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内部矛盾化解和安全管理上被管委会及上级部门认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治安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

        6.对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得列为B类及以上。

        7.当年研发投入在浙江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为0申报的企业,不得列为A类。

        8.租赁企业的用地面积按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建筑面积换算。

        9.对拒绝填报评价资料、不配合评价工作的企业一律认定为D类。

        四、动态评价管理

        (一) 实施评价

        1.原则上在每年2-4月份,开展综合评价基础数据摸排和采集工作。企业需通过企业端账户登入“一张图”管理平台(https://tzwe.skyrover.com.cn/)填报相应指标数据。同时各相关部门提供对应指标数据及加分企业、负面企业清单,并盖章确认。

        2.原则上在每年4-5月份,各项指标数据汇总后通报企业,存在异议的,由经科部门组织逐一核实,核对无误后需企业盖章确认。

            3.原则上在每年5-6月,根据确认后的各项指标数据,通过评价计算方法,计算出最终得分,再按得分高低排出企业名次,并根据分档比例按行业初步排出A、B、C、D四类企业名单。

        4.原则上在每年7月,将初步评价结果提交新区亩均领导小组审阅,再经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5.根据最终公示的评价名单,各相关部门依规实施差别化政策。

        6.动态管理。根据企业每年综合绩效评级结果,对 A、B、C、D四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但在一段时间内(不少于半年)企业用地效益明显提升,其它指标基本稳定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确认后,可及时调整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

        规下企业用电产出评价可根据台州湾新区工作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并实施相应用电调整计划,以利于促进“小升规”工作的推进和有序用电工作的实施。

        五、评价结果应用

        对综合绩效评价后的 A、B、C、D 四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具体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一)A类企业。管委会领导与A类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保障用地需要;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降低企业减排任务;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市政府土地集约利用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内减征;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优先申报国家、省、市项目,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优先安排高管子女就学;每年对A类企业,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予以发文表彰鼓励。

        (二)B类企业。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在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方面给予保障;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市政府土地集约利用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内减征。

        (三)C类企业。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一般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企业减排任务; 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限电对象;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资格;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区级各类政策性补助按80%奖励(招商引资政策兑现除外);实施差别电价、水价、气价政策。

        (四)D类企业。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能相同或其它落后产能的投资项目;不得受让台州湾新区工业用地;对上年度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级为D类的企业,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在现行每阶段用水价格的基础上上浮0.5/吨进行加价收费(原文件无此项);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国网台州供电公司台州湾新区供电分公司根据亩均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电价,按“加价随目录电费一同征收”的原则代收。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资格;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重点限电对象,不予增加用电用能总量;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提高用能和减排任务,并不予新增减排污总量指标;不得享受除技改投入、技术创新外其他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且技改投入、技术创新补助按50%奖励;鼓励D类企业与A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按退低进高有关政策意见,给予企业土地、房屋适当补偿和腾出用地、排污及用能指标一定奖励。以上差别化措施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并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工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三甲街道、海虹街道、经济科技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行政审批、供电分公司、宣传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经济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三甲街道、海虹街道、经济科技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行政审批、供电分公司、宣传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审核所提供数据,并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帐,做到实时更新、方便调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分公司等部门要在用地、用水、用电、用能、信贷、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及污水、垃圾、危废等排放和处理收费上制定差别化措施,把评价等级作为要素分配、政策支持和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要加大对 C、D 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对企业提出改造提升意见;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等方式进行提升,对提升无望的企业实施措施加快淘汰退出。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积极通过媒体宣传,做好企业宣传,定期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听取企业建议,共同营造亲商氛围,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严肃评价纪律。各部门要正确对待综合评价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未经同意公开企业数据。各部门不得参加参评企业及个人的宴请等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各类活动,不得向参评企业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或进行要挟。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通报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引入信息化评价技术,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自动评价体系,尽可能减少人为干涉环节,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数据采集表

              2.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数据采集表

              3.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说明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数据采集表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代码

        实际用地(亩)

        年税收(万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年工业增加值(万元)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年资产总额(万元)

        年利润总额(万元)

        年平均用工人数(人)

        年研究开发费用(万元)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附件2

        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数据采集表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代码

        实际用地(亩)

        年税收(万元)

        年实际用电量

        (万千瓦时)


















































         


        附件3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说明

         

        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且亩均税收达到平均标准以上的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 13 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化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综合能耗按等价计算,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四项排放量之和。由环保部门负责提供。

        R&D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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