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发展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帮扶企业。全市人防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深入基层,走访企业,加强调研,靠前服务,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二、推行容缺受理机制。调整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疫情期间所有人防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材料欠缺的,容许延后提交。
三、实施承诺制办理。对于人防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事项,可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先行予以办理,等疫情过后再补交相关资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推行网络监管。推进人防“互联网+监管”全覆盖,发挥“钉钉”执法平台及微信群等作用,积极推进掌上执法监管。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网络申报人防工程现场监督计划,质量抽查等相关环节可通过留存影像、视频资料等方式实施远程监管。
五、简化验收程序。对急需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项目,可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人防工程验收资料,人防质量监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回复。必要时人防项目可以先验收,待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档案资料;对确需核验原件或有现场核查要求的,可先采取邮箱、微信、QQ等方式核查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六、提供专班服务。对重点项目,根据企业需求,主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成立由精干力量组成的服务专班,在人防政策咨询、质监手续办理、技术指导服务、竣工备案等方面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全力化解企业复工中存在的困难。
七、拓宽人防工程使用功能。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人防工程暂时用于防疫及复工复产。
八、减轻企业负担。防疫期间各地可结合实际视情减免人防工程租赁费,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运营压力。
九、发挥战备资源作用。按照“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救援”的职能使命,最大限度利用人防战备资源支援企业防控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十、注重发挥人防应急救援队伍作用。积极协调人防应急救援队参与企业防疫及复工复产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