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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01 09:41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现就《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对科技工作作出了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了创新制胜、全面转入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战略任务,并要求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2022年省级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要增长40%。市六届一次党代会提出,要坚持创新首位战略,矢志不移走好“科技新长征”,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当前,我市正在大手笔推进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建设,更离不开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鉴于目前科技工作的宏观背景、现实基础和发展需要,亟待出台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的科技政策,尽快补齐、补强我市的科技工作短板。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浙江省科技厅《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浙科发高〔2022〕19 号)、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惠企政策十条》(浙科发高〔2021〕75号)、浙江省科技厅《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浙科发高〔2022〕19 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六个部分,具体为:

        第一部分,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对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和研发费用连续两年均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两类企业分别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

        第二部分,关于各类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三部分,关于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国际合作载体等分别给予奖励。对台州湾科创走廊中央创新核、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市外科创飞地新引进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或共建的高能级产业科研平台,最高给予100%的物理空间租金补助。

        第四部分,关于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和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奖励。对提供技术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给予相应的支持或根据绩效评价给予奖励。支持各县(市、区)在台州湾科创走廊和临港产业带五大城设立“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就高享受市、县(市、区)相关科技政策。

        第五部分,关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可最高给予20万元的创新券补助。

        第六部分,附则。

        四、解读机关

        本《意见》由365bet官网ribo88_b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科学技术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综合计划处,解读人:陈军,电话:0576-88510581。

        台政发〔2022〕15号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pdf

        台政发〔2022〕15号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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