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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官网ribo88_b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2-10-11  15:35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规范事业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365bet官网ribo88_b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65bet官网ribo88_b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住所为365bet官网ribo88_b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椒江区开元路320号。

        第三条  中心是经中共365bet官网ribo88_b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365bet官网ribo88_b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第四条  中心开办资金49.22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中心宗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升居民居住水平

        第六条  中心业务范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使用及相关管理、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与归还。

        第七条  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365bet官网ribo88_b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要求,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二)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三)审核(核准)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中心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为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全体会议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级、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中心宗旨,维护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党组是中心的领导机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中心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  中心党组及其成员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  中心建立健全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党组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中心党组会议党组的议事决策机构。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

        第十五条  中心党组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十六条  中心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书记1名,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第十七条  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中心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九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一条  中心建立党组议事规则,议事决策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以党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请示、报告事项以及以党组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等;

        (三)研究分析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加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制定强化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四)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干部岗位调整、考核、任免、奖惩、调动、交流和后备干部确立等工作;讨论决定编外人员的聘用、使用;

        (五)讨论研究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存放、资金管理运作计划、分中心之间资金调剂方案、年度部门预算、年末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经费3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资金500万元以上,划转3000万元以上)、重要资产处置等;

        (六)审计、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七)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上级明确规定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党组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党组成员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议事决策范围: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指示,研究决定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商议阶段性工作安排、实施措施;

        (三)研究决定拟提交党组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要事务和业务工作,需要召开的重要会议;

        (五)研究重要管理制度及工作规则;

        (六)研究资金使用计划、开发楼盘签约等;

        (七)研究决定分中心请示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会议组织。会议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召开,由主任决定。

        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会务工作由综合处负责。

        (二)会议参加人员。市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其他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列席的人员。

        主任办公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开会之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反映,特殊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反映。  

        (三)议题与材料。向主任办公会议提交的议题,各提交职能处室会前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是否需要提交研究,综合处汇总后报主任审定。

        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并附书面材料。于会议前1-2天交综合处转送参会人员。

        (四)会议决策。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在对议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4个,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综合处。综合协调本级各部门及各分中心工作;负责日常行政和党群事务工作、组织协调、督查;负责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报告、文件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组织人事、宣传、档案、信息、保密、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和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汇总、报送工作;督查、督办各项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技术工作。

            (二)归集管理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账户设立、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相关业务的政策、操作规程的拟定、检查、宣传、培训、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的计划测算、指标分解、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催缴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举报、投诉、承担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行为的查处。

            (三)贷款管理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计划的测算、指标分解、组织实施、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负责贷款政策和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项目的调查与审核,具体承担市区范围房源的申报、受理、调查、核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贷款风险识别、判断、防范措施,负责贷款呆账、坏账核销的初审,负责贷款案件的法律诉讼工作;负责对派出机构及受托银行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操作规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相关文件资料、凭证、报表、台账及贷款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四)稽核财务处。负责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细化财务规则,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全市资金调度,完善资金预警机制;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的编制;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审计和年度报告;负责本级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负责本级行政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及公开;负责本级行政经费的管理、核算和监督;负责财务票据、印鉴和会计档案等重要财务资料的保管;负责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财务相关事项的指导、检查;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心设置工会。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中心建立职工全体会议制度,职工全体会议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全体会议和其他正常途径对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职工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2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过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职工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中心章程;

        (二)审议其他涉及中心的重要事项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第二十六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选拔任用制度

        第二十  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  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二十九  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三十  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  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  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中心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中心党组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  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  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第三十  中心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款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党组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市委编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市委编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十八  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是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365bet官网ribo88_bat365中文官方网站_office365打不开doc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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