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对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标准和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提前介入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协同部门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优化项目建设功能,削减不必要支出内容。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财政部门应加强审核,并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确有必要的项目,财政部门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不得申请项目财政资金预算。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修改完善。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项目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随预算调整申请一并调整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运行监控重点关注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实施,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有无滞后,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发生偏离、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是否能按预期实现,有无存在超预算拨款和违规支付等问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可充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部控制等系统,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项目主管部门监控基础上,可选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重点绩效监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一般以项目实施期和试运行期为评价期间,也可将项目实施完毕后一定时限的运行期或使用期纳入评价期间。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应对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跨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结合各行业项目特点,行业主管部门可对本行业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对社会关注度高、总投资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同时,对第三方机构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或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并将其作为调整预算安排、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相关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